「臺北城市運動健康休閒學刊」編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96.09.20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9.03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系為鼓勵特運動健康與休閒相關學術研究與交流,提昇論文品質,設置「臺北城市運動健康休閒學刊編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處理稿件之編審及出版事宜。
二、本會任務如下:
1. 學刊編審方向之規劃
2. 學刊審稿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3. 學刊之編審、印製與發行
4. 其他編審有關事項
三、臺北城市運動健康休閒學刊為半年刊,於每年六月、十二月出刊。
四、本會置編審委員九人,任期一年,含本系委員五人、校外委員四人,本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編審委員由助理教授或具博士學位以上教師擔任,分運動、健康、休閒、遊憩專長等領域。
五、編審委員會設有出版者、執行編輯及助理編輯。出版者由主任擔任,任期依任職年限。執行編輯一名,由編審委員互選產生,任期一期。助理編輯由本系助教或學刊兼任助理擔任,由系主任選派。編審之分工詳見本刊「編審執掌一覽表」。
六、本會於每期出刊前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議刊登之稿件與順序。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城市運動健康休閒學刊」編審執掌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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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產生方式 |
工作職掌 |
編審 委員 |
一年 |
系務會議 推選 |
• 出席編審委員會議 • 推舉執編 • 推薦審查委員名單 • 依來稿領域性質,擔任責任編輯工作,預審責任稿件、檢閱爭議稿件並提出書面意見 • 協助處理爭議稿件及編輯相關事宜 • 召開學刊編審委員會 • 依來稿領域性質,決定責任編輯 • 與執編及擔任責任編輯工作之編審委員進行稿件預審 • 依編審委員建議名單,與執編共同決定審查委員 • 與執編共同確認並處理初審結果 |
執編 |
一期 |
編審委員 推舉 |
• 與主編及擔任責任編輯工作之編審委員進行稿件預審 • 依編審委員建議名單, 與主編共同決定審查委員 • 聯繫並將稿件寄交審查委員 • 回收並整理審查意見,需修改者,通知作者修改 • 與主編共同確認並處理初審結果 • 檢閱論文修改情形與意見說明 • 彙整爭議稿件之相關意見,提編審委員會討論 • 回函作者,通知審查結果 • 彙整通過審查之稿件完稿電子檔,送交助理編輯 |
助理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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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 選派 |
• 徵稿 • 收稿並進行形式審查 • 通過形式審查之稿件送交執編,未通過者,通知作者 • 稿件裝袋,並放入審稿費、領據及回郵信封 • 將完稿電子檔送交印刷廠排版印製 • 聯絡作者進行第一次校稿 • 完成第二、三次校稿與印刷相關事宜 • 發送、郵寄學刊至投稿者、相關單位及師長 |
註:編審委員若為投稿者,應迴避該篇稿件之所有相關審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