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運動健康休閒學刊 - 編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臺北城市運動健康休閒學刊」編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96.09.20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9.03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系為鼓勵特運動健康與休閒相關學術研究與交流,提昇論文品質,設置「臺北城市運動健康休閒學刊編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處理稿件之編審及出版事宜。

二、本會任務如下:

1. 學刊編審方向之規劃

2. 學刊審稿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3. 學刊之編審、印製與發行

4. 其他編審有關事項

三、臺北城市運動健康休閒學刊為半年刊,於每年六月、十二月出刊。

四、本會置編審委員九人,任期一年,含本系委員五人、校外委員四人,本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編審委員由助理教授或具博士學位以上教師擔任,分運動、健康、休閒、遊憩專長等領域。

五、編審委員會設有出版者、執行編輯及助理編輯。出版者由主任擔任,任期依任職年限。執行編輯一名,由編審委員互選產生,任期一期。助理編輯由本系助教或學刊兼任助理擔任,由系主任選派。編審之分工詳見本刊「編審執掌一覽表」。

六、本會於每期出刊前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議刊登之稿件與順序。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城市運動健康休閒學刊」編審執掌一覽表

 

任期

產生方式

工作職掌

編審

委員

一年

系務會議

推選

出席編審委員會議

推舉執編

推薦審查委員名單

依來稿領域性質,擔任責任編輯工作,預審責任稿件、檢閱爭議稿件並提出書面意見

協助處理爭議稿件及編輯相關事宜

召開學刊編審委員會

依來稿領域性質,決定責任編輯

與執編及擔任責任編輯工作之編審委員進行稿件預審

依編審委員建議名單,與執編共同決定審查委員

與執編共同確認並處理初審結果

執編

一期

編審委員

推舉

與主編及擔任責任編輯工作之編審委員進行稿件預審

依編審委員建議名單, 與主編共同決定審查委員

聯繫並將稿件寄交審查委員

回收並整理審查意見,需修改者,通知作者修改

與主編共同確認並處理初審結果

檢閱論文修改情形與意見說明

彙整爭議稿件之相關意見,提編審委員會討論

回函作者,通知審查結果

彙整通過審查之稿件完稿電子檔,送交助理編輯

助理

編輯

 

系主任

選派

徵稿

收稿並進行形式審查

通過形式審查之稿件送交執編,未通過者,通知作者

稿件裝袋,並放入審稿費、領據及回郵信封

將完稿電子檔送交印刷廠排版印製

聯絡作者進行第一次校稿

完成第二、三次校稿與印刷相關事宜

發送、郵寄學刊至投稿者、相關單位及師長

註:編審委員若為投稿者,應迴避該篇稿件之所有相關審查事宜